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官塘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前附表第39项“2、所有投标单位在参与凤阳县同类项目(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时,只能中一个项目。(以凤阳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为准)”现变更为“2、所有投标单位在参与凤阳县同类项目(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时,只能中一个项目,中标后不得参与凤阳县同类项目(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以凤阳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为准)”
二、前附表第31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现变更为“1名”;招标文件第三章“若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变更为:“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重新招标。”
三、第三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增加“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第五章合同条款第七项违约责任第1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一年中标总承包价的10%,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计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现变更为“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中标总承包价的10%,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计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此答疑文件作为官塘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项目编号为ZFCG-F2015176)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答疑回复文件为准。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见附件。
招标人: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一方建设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五 年十月三十日
现对“官塘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前附表第39项“2、所有投标单位在参与凤阳县同类项目(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时,只能中一个项目。(以凤阳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为准)”现变更为“2、所有投标单位在参与凤阳县同类项目(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时,只能中一个项目,中标后不得参与凤阳县同类项目(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以凤阳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为准)”
二、前附表第31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现变更为“1名”;招标文件第三章“若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变更为:“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重新招标。”
三、第三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增加“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第五章合同条款第七项违约责任第1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一年中标总承包价的10%,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计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现变更为“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中标总承包价的10%,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计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此答疑文件作为官塘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项目编号为ZFCG-F2015176)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答疑回复文件为准。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见附件。
招标人: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一方建设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五 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