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龙河城区堤防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石柱县城区龙河沿岸污水管网工程牛石嵌河段 已由 重庆市发改委以渝发改农【2014】100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境内。
2.2 招标规模: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程投资:建安费用估计约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8月至今)具有至少2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市政管网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www.cqszggzyj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 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重庆市石柱县
地 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 树兰路178号晶瑞大厦2栋11-1
联 系 人
冉先生
联 系 人
陶女士
电 话
15922889233
电 话
023-63821920
传 真
传 真
023-63821970
邮 编
邮 编
40112 1
2015年 10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