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2015-0098536-LHYT-0005379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曙一联合站每天处理采油作业二区、四区稀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8900方,处理后用于污水回注。曙四联合站每天处理50℃至90℃的稠油、超稠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20000方,处理后用于热注锅炉使用和污水回注。目前参与污水处理项目试验的119人(属辽河油田正式职工,工薪待遇比照集输大队职工标准执行)必须留在该项目,从事相关服务,不得因中标主体的变化而解除其劳动关系。 2.3 施工地点:曙光采油厂曙一联、曙四联。 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2.5 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2015年S第151637号招标文件。 曙一联污水处理,暂估8900立方米/天;曙四联污水处理,暂估20000立方米/天。按实际工作量及中标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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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石油所属主业单位除外)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曙光采油厂辖区有固定服务场所;本年度已实施污水处理业务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污水处理相关资质。 3.3 投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辽河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签约主体资格合格证、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合格证明等证件,5天内具备施工条件,若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或不具备施工条件,可视为中标无效。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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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凡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曙光采油厂办公楼407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曙光采油厂办公楼304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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