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明建厦(勘)招字[2015]第039号的集美大学印斗校区工程中心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勘察)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展基前(2015)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美大学印斗校区工程中心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集美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8000m2,总建筑面积约83385 m2,其中地上为2栋六层教学楼建筑面积22432m2,地下两层停车库建筑面积60953 m2;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防空地下室、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跑道运动场、看台等设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8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4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计划24个月;
2.7. 勘察周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勘察综合资质的还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的勘察单位;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所要求的资信与实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③本工程土工试验室设置执行“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1月 2 日至2015 年 11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后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5 年 11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甲级 ,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北部工业区侨英路285号,邮编:361022;
电话:0592-6683051,传真: / ;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大厦第13层03单元,邮编:361000;
电话:15359288323,传真:0592-5979323;
联系人:小温。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杏林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帐 号8391020111018519;
缴交时间:递交后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账。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
2015年10月 30日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明建厦(勘)招字[2015]第039号的集美大学印斗校区工程中心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勘察)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展基前(2015)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美大学印斗校区工程中心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集美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8000m2,总建筑面积约83385 m2,其中地上为2栋六层教学楼建筑面积22432m2,地下两层停车库建筑面积60953 m2;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防空地下室、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跑道运动场、看台等设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8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4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计划24个月;
2.7. 勘察周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勘察综合资质的还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的勘察单位;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所要求的资信与实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③本工程土工试验室设置执行“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1月 2 日至2015 年 11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后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5 年 11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甲级 ,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北部工业区侨英路285号,邮编:361022;
电话:0592-6683051,传真: / ;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大厦第13层03单元,邮编:361000;
电话:15359288323,传真:0592-5979323;
联系人:小温。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杏林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帐 号8391020111018519;
缴交时间:递交后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账。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
2015年10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