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机组#1机组汽机、锅炉厂房及#7皮带通廊、#5皮带机头部照明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HM061-YDPDJZM-2015
二、招标内容
照明改造项目包括0m、6.3、12.6m、本体、两侧楼梯、楼顶及#7皮带通廊、#5皮带机头部区域中所包含的正常照明、事故照明的灯具、整流器、线路以及相应的控制开关、控制线路和相应辅材。
型号:本次招标需提供飞利浦、海洋王、GE、欧司朗品牌的LED灯具、金属卤化物灯具。
注: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工程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四、工期:按照甲方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具有生产许可证、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三方出具的近两年内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国家要求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中标后能提供相应的安装资质,负责设备的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运等;
5、允许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6、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1、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6日 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原件的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两份及原件电子扫描件一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4)具有生产许可证、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三方出具的近两年内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国家要求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中标后能提供相应的安装资质,负责设备的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运等;
(5)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9)具有类似业绩合同。
招标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联系人: 冯熠
电 话: 1868616729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与迎宾道十字路口西北角,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楼内一楼126室
联系人:申瑞
电 话:0472-5907402
传 真:0472-5907403
E-mail:nmghmzbdlyxgs@163.com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