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河道内既有污水干管拆除工程(自由大桥南侧至西岸暗渠)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SDZB2015-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河道内既有污水干管拆除工程(自由大桥南侧至西岸暗渠)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件长城乡联[2015]3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河道内既有污水干管拆除工程(自由大桥南侧至西岸暗渠)监理
2.2工程规模:自由大桥南侧至西岸暗渠;
2.3工程投资:工程投资额约1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4月 20日;
2.6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合格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2-2014年)内有监理过类似市政招标工程的业绩。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2012-2014年)内有监理过类似市政招标工程的业绩。
监理项目组成人员要求如下:
总监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类似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内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工程业绩。
道路、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各2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中级或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程经验。见证取样员1人,具有见证取样员证,不可兼职。
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投标人参与本项工程应取得入长手续。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长春市的监理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积极报名,非长春市的监理企业可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入长手续(均提供原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建设监理管理窗口报名(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5:30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要求保持完好)时退还(不计利息,且未中标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0442588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联 系 人: 于占全 李明刚
联系电话: 0431-84675818 84629898
传 真: 0431-8461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