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河道内既有污水干管拆除工程(自由大桥南侧至西岸暗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5-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河道内既有污水干管拆除工程(自由大桥南侧至西岸暗渠)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件长发改审字[2008]303号和长城乡联[2015]3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长春市伊通河河道内既有污水干管拆除工程(自由大桥南侧至西岸暗渠)第一标段:自由大桥南侧至东莱桥;
第二标段:东莱桥至西岸暗渠;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地点:长春市;
2.4计划工期: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4月20日;
2.5项目投资:计划投资第一标段约5228928元,第二标段约5959916元;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以上标段投标申请人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54号文件和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2-2014年)内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以上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12-2014年)有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投标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单位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报名,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大厅3楼入场交易登记窗口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2000元,在退还图纸(要求保持完好)时退还(不计利息,且未中标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 开标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人民币1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1万元。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0442588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联 系 人: 于占全 李明刚
联系电话: 0431-84675818 84629898
传 真: 0431-8461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