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沈招2015-54号
1 .招标条件
海盐县沈荡镇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5]2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沈荡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 .工程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海盐县沈荡镇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
2.2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为415.9㎡,其中垃圾中转站279.5㎡,辅助房(门卫)136.4㎡;
2.3 招标范围:海盐县沈荡镇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设计施工图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及室外附属设施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
2.5 工程建设地点:沈荡齐家集镇北侧(原齐家化工厂内);
2.6 工期:100日历天(含)内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3. 凡具有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3.1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3 投标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建造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
3.4 浙江省省外企业已取得《浙江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5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按4.1所示时间和地点,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5.2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沈荡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沈荡镇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俞秋达 联系电话:13625865252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传 真:0573-86177068
联 系 人:赵伟 联系电话:0573-86177318
日期:2015年11月2日
附表一: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注:可在海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上查询《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和《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二:
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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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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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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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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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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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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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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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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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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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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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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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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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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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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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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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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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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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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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
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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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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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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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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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负责人(按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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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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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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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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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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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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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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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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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