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油田工业用生石灰(脱硫剂)物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2015-0057853-JLYT-0002312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工业用生石灰(脱硫剂)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范围及数量:工业用生石灰(脱硫剂),数量6000吨;共计1个规格(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执行标准:HJ/T178-2005 ,要求外观白色;CaO ≥80%;石灰活性T60(由20升至60℃) ≤4.5 min;石灰粒径小于2mm,含量>95% ;SiO2 <2% (不含2%) 。 交货方式:送货至现场; 交货地点:吉林油田电厂;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7天内交100吨; 验收方式: 每批次生石灰入厂检验由甲方生产科负责,采取甲方供应站保管员、锅炉分厂安全员、化学分厂检验员及乙方代表共同取样由甲方化学分厂化验的方式;如供货方对甲方的化验结果有异议,乙方需提供上一级化验结果,甲方化验的结果服从上一级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 结算方式: 每月15日结算;CaO含量:全月(30天)加权平均大于或等于80%为合格, CaO含量全月加权平均为70%—80%之间(不含80%和70%)时,每降低1%扣15元/吨,单车化验CaO含量小于等于70%时,不予结算。单车Sio2含量不能超过2%(不含2%),每高一个点扣5元/吨,Sio2含量最高不能超出4%(不含4%),否则不予结算。石灰活性T60(由20升至60℃) >4.5 min时为不合格,不予结算。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的生产商、代理商; 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招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证明文件、所代理招标产品生产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09050202)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商;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在投标前取得吉林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审查表》,投标时将审查表的复印件上载投标文件中。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审查表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3、投标人须具有符合附件6《生石灰技术、验收、结算说明》规定的货物生产商出厂化验报告。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具有2014至今工业用生石灰(脱硫剂)产品销售业绩; 8、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3月01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3月06日 16时00分00秒
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6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按如下步骤获取: 1、汇款 在标书发售期内,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形式,将购买标书费用¥5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的备注栏填写“工业用生石灰(脱硫剂)”招标项目”,须保留汇款凭证(单据或电脑截屏)。 *招标人不接收个人网银、ATM机或POS机汇款。 2、下载表单并填写 下载招标公告,填写附件a至附件d: a、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b、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C、附件3:往来单位编码申请表;d、附件4:电子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e、银行现金存款回执单包括(电汇回执单、网银的截屏、等凭证) 3、反馈确认 将以上a至e项填写、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在标书发售期内一并发送至指定的邮箱内,同时电话通知标书发售联系人给予确认,合格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发售人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交款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3月6日,银行存款到指定帐户,备注栏注明:“工业用生石灰(脱硫剂)项目”,不接受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3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3室二号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每月末前一日前(节假日除外)汇到指定账户,逾期责任自负。
六. 开标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3室二号开标室
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编: 138000
联系人: 徐女士
传真: 0438-6278500
电话: 0438-6278507
电子邮件: liang-shuang@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松原吉林油田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账号: 0809121429000924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