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九小学及附属幼儿园附属建设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息县第九小学及附属幼儿园附属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称本工程)已经由息发改审批【2015】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县财政投资资金,招标人为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息县第九小学及附属幼儿园附属建设项目工程
2、建设地址:本工程位于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听淮桥社区黄坎居民组南、息夫人大道东、东二环路西侧
3、建设内容:本工程内容包含院内土方回填、厂区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电气照明、智能与信息等工程
4、招标范围:详见息县第九小学及附属幼儿园附属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
2、资质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及建设内容所需的相应资质,拟派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部组成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3、报名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4、投标人拟投标项目经理已有在建工程的不予接受。
5、本项目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报名人须对自己提供的证照、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03月02日起至2015年03月0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
2、报名时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需携带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时)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本单位印章)。
3、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息县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
咨询电话:13837606054 15188598799
2015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