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的赣榆区柘汪镇日照大道烟台路--青岛路段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用于本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工程项目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赣榆区柘汪镇日照大道烟台路--青岛路段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
3、招标规模:绿化面积约为15000m2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招标内容:绿化工程施工(主要内容有:种植土改良、地形整理、苗木购置与施工、管养(灌溉、施肥、治虫等)、绿化景观工程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管理。土源由招标人提供,运至施工现场,投标人对种植土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使用,承包人不得以土方质量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养护期为交工验收后三个月。
6、合同估算价:约150万元
二、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其它要求:
(一)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2)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经办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盖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等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五、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至 2015 年3月5日,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登壹大厦
招标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登壹大厦
联系人:张捷
电 话:0518-85838386,15905132148
电子邮箱:dhgczx@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