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就“石景山区2015年绿化美化施工项目(第一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名称:石景山区2015年绿化美化施工项目(第一部分);
2.项目编号:SJSZC-XM201502289628;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4.采购人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5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白先生,68291755;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709室;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先生,010-67116649;
9.项目概况:
包号
分包名称
分包预算金额(元)
工程地点
招标范围
工期
第一包
石门路绿地改造工程等工程施工
4789431.87
北京市石景山区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14日历天
第二包
黄职北绿地改造工程等工程施工
11282141.45
第三包
水泥厂保障房代征绿地建设工程施工
12525911.10
第四包
永乐小区局部绿地改造工程等工程施工
11949253.50
10、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外地绿化企业必须提供在京备案证书;
(9)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查阅、购买招标文件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公司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4年11月、2014年12月、2015年1月的社保缴费记录,2014年11月、2014年12月、2015年1月依法缴纳税款纪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京备案证书等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9室。
14、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00,图纸每包(人民币):500.00,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1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开标时间: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
17、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9号京燕饭店
18、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9、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20、联系方式:101-67116649
21、传真:010-67116647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