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宁夏石化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 ||||||||||||||||||||||||||
| 项目编号 | 2015-0101407-NXSH-0000157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宁夏石化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是为了处理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烟气,降低氮氧化物的浓度使之满足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环保要求.主要包括新建2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硝设施及所有必需的系统配套设施,新增的烟气脱硝设施的处理能力43.8×104Nm3/h。 《宁夏石化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上述项目的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项目支持性文件(专篇)的编制,配合建设方进行报批,按照建设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设计交底、变更设计、参加试车、竣工验收及与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4、负责提供建设方要求的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标准图、结构计算等); 5、按照建设方要求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可编辑的设计说明书、概算WORD/EXCEL文件及电子版CAD图纸文件)、数量,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负责。 6、按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及时进行优化、更改、修正、补充,直至满足审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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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申请投标:(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项目的设计业绩; (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本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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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文件由宁夏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书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11月13 日至2015年11月19日上午8 时至下午 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宁夏石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131办公室。 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3日9时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宁夏石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招标一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应注意以下事项: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脱硝设计投标保证金”字样,同时必须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帐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到帐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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