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原定招标文件公示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作如下更改:
一、将原定招标文件公示期从2015年3月3日起延迟至2015年3月9日。
二、将原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从2015年3月3日起延迟至2015年3月9日17:30时。
三、将原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1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5年3月19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
四、将原定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3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5年3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