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脱硫溶剂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5-0102076-JLSH-0001405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脱硫溶剂用于炼油厂全厂脱硫系统,用于液化气脱硫、干气脱硫,循环氢脱硫以及溶剂再生装置,脱除系统中的含S组分,本次采购项目数量240吨,为2016年1月-6月计划使用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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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制造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资格(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入网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需具有较高的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在国内炼油厂液化气脱硫、干气脱硫,循环氢脱硫以及溶剂再生装置有应用业绩,要求至2010年至今,在国内三家以上炼油厂具有应用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任意一家地区公司的业绩),并连续使用不少于6个月(同一家使用单位跨度不少于6个月的2份合同及发票或半年以上框架协议及发票)。附用户供货合同及该合同的发票方为有效业绩(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近3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已获得ISO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40%电汇、60%商业承兑。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1月20日 16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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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领购招标文件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 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JLSH-2015-WZ-0629脱硫溶剂招标文件”。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4.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在附言中注明“JLSH-2015-WZ-0629脱硫溶剂投标保证金”)。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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