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铅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经铅山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就下述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内容:能力建设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气相色谱仪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51800.00
|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
|
||
|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1
|
||
|
红外测油仪
|
1
|
||
|
COD快速测定仪
|
1
|
||
|
烟尘黑度仪
|
1
|
||
|
测距仪
|
1
|
2、招标编号:SRZMZFCG-2015-068#
3、用途:监测业务仪器设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证书。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设备及服务,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为代理或经销企业须取得主要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烟尘黑度仪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三、报名时间及标书费用:
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7日- 2015年11月23日23:59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开标前一小时内在开标地点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标书费。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电子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08日下午15:00 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08日下午15:00前递交给代理机构。
注:如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08日下午15:00【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用于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锁】。
开标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开标截止日期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注:如投标商在规定的提交疑问时间以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就表示已放弃了提交疑问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设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2、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八、采购单位联系人: 肖先生 18707936655
地址: 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城西新区狮河5路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18979356276/0793-8221833
地址: 上饶市中山路1号金扬帆大厦1405号
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