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彩屯棚户区工业学校2 # 用地住宅改造工程是棚 户区住宅改造项目,为尽快完成前期手续的办理,需对该小区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因地质灾害评估的专业性要求,我办对该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2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15年9月17日、10月8日、10月21日发布3次招标公告,第1次招标公告有1家供应商报名,第2次招标公告无供应商报名,第3次招标公告有2家供应商报名,其中只有1家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是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地址在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133号 (采购人)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贵宾巷4号 现予公示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联系人:景月红 电话:4328208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人:袁绍鹏 电话:42836625
本溪市污水治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本溪市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