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青环函【2015】3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海东市大地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与生态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
2.5监理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安装并符合市政工程监理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2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2015年度进青备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2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810000
报名及购买文件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21室
业务联系人:马丰青
电话/传真: 0971-8266981
开户名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高新技术产业园分理处
开户帐号:2806046809000011642
201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