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
2 、建设地点:浏阳市城区
3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项目,济川河近期污水干管清淤 2.3km ,修复 1.15km ,新建支干管 1.24km ,远期污水干管 2.3km ,支干管 2.3km 。
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5 、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6 、保修要求: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
7 、计划总投资:约 1403 万元。
8 、招标范围: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项目(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 、须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者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 、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6 、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均需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第八章投标函格式”,开标前提交该证明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无在建情况进行承诺。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同时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采用湘建建 [ 2013 ] 282 号中“综合评估法( I )”。
四、资格审查: 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拾捌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 www.lyztb.net )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400 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6.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 www.lyztb.net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
7.2 开标、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158026819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靖
联系电话: 15116334015
1 、工程名称: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
2 、建设地点:浏阳市城区
3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项目,济川河近期污水干管清淤 2.3km ,修复 1.15km ,新建支干管 1.24km ,远期污水干管 2.3km ,支干管 2.3km 。
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5 、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6 、保修要求: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
7 、计划总投资:约 1403 万元。
8 、招标范围: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项目(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 、须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者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 、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6 、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均需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第八章投标函格式”,开标前提交该证明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无在建情况进行承诺。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同时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采用湘建建 [ 2013 ] 282 号中“综合评估法( I )”。
四、资格审查: 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拾捌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 www.lyztb.net )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济川河截污系统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400 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6.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 www.lyztb.net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
7.2 开标、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158026819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靖
联系电话: 15116334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