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YXZFCG-2015-135
委托代理编号:HNCZYY2015-CG-162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4 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5要求投标人按照“永检发【2014】22号”文件,提供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章,投标人为自然人时,签字并加盖手印。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三、特许经营期限为 5 年,特许经营时间以《永兴县建筑垃圾场消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 0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招标人处开具现场勘查证明到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县环保局1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报名前需到业主处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后再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以上要求进行报名。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 2015年12月10日15 : 00时止停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5 : 00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县环保局七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永兴县大桥路11号
联系人:曹广兵
电话: 1305401817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郴州荥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4楼401室
联系人: 朱臣
电 话: 0735-2266598
监督机构:永兴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735-5527513
七、投标保证金帐户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永兴县干劲路支行
银行账号:9430 0301 0004 3688 9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5-5998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