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疾控业务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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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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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疾控业务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
6.3 |
0.12 |
本分包货物表现形式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软件产品并负责安装应用。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软件成熟度证书》(CMMI)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1月2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网或者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 、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 、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5:00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5:00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疾控业务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谈判当天上午12:00。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涪陵分行华中分理处
账 号:50001313800050204591-0022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疾控业务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 、递交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 其它有关规定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 、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 、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 、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网或者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 、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 、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 杨德明
电 话:02372233153、13896652725
传 真:02372233456
地 址: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