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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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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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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内蒙古
有效期至: 2015-11-3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1-26 14:1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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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34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41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前五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第六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起点位于兴安盟与通辽市的交界处哈根庙附近,起点桩号K985+850,终点止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内省际通道白音胡硕收费站以南200米处,终点桩号为K1092+368.06,路线全长106.518公里。主要控制点:好腰苏木镇、巴彦淖尔苏木、高力板镇。
全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新建一幅(左半幅)路基宽13.5米,与既有公路路基(12.5米宽)构成全幅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6.0米,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主线设大桥2座,中桥6座,小桥6座,涵洞68道,终点处设互通立交桥1座。沿线设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超载超限检测站1处。
本项目设连接线2处,其中科右中旗东达城乡统筹示范产业园区接线全长1.09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高力板连接线全长3.25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路面宽10.5米。
好腰苏木镇辅道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全长3.555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的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年1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试验检测、监理、咨询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3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要求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担保且必须在2015年12月2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纪委派驻盟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37496
邮 编:1374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8248
传 真:0482-8218248
联 系 人: 白 鹏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 包 军
网 址:www.nm-highway.com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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