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1原招标项目名称: 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1.2原采购编号:PZC2015-9083Ag-55416
1.3原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2.1由于招标人招标计划调整,取消A包: 土壤快速分析仪1 台招标。
2.2 A包最高投标限价由 124.8 万元调整为 94.8 万元。
2.3原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其中 A 包投标人为设计施工厂家时,营业范围须有人工气候或恒温恒湿试验室设计施工内容,为经销商时提供设计施工厂家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有人工气候或恒温恒湿试验室设计施工内容,复印件加盖设计施工厂家公章);
(二)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养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A 包:土壤快速分析仪、便携式总碳氢分析仪, B 包: 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 、 NOX 、 SO2 非分散红外监测仪,须提供 CPA 或 CMC 证书(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
3. 提供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开标时提供);
4. 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投标人资质要求更正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其中 A 包投标人为设计施工厂家时,营业范围须有人工气候或恒温恒湿试验室设计施工或环境检测仪器或实验室设备内容,为经销商时提供设计施工厂家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有人工气候或恒温恒湿试验室设计施工或环境检测仪器或实验室设备内容,复印件加盖设计施工厂家公章);
(二) 2014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养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A 包:便携式总碳氢分析仪, B 包: 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 、 NOX 、 SO2 非分散红外监测仪,须提供 CPA 或 CMC 证书(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
3. 提供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开标时提供);
4. 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延长本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惠泽园小区 2 号楼 701 室)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更正内容为准 。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375-39952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5-2707773 15136940089
2015年11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