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及设计单位确认,现对于2015-HCGK-42-海沧区囷瑶污水泵站工程工艺处理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34页,“e.现场条件及水泵数量”中:“水泵效率(%)≥81%”修正为“水泵效率(%)≥70%”。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为0592-6581288,传真为0592-6588966,否则视为贵司已收悉。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 年3月2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厦门华沧-关于2015-HCGK-42-海沧区囷瑶污水泵站工程工艺处理设备项目的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