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锅炉加热炉修理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5-0105568-CQYT-0004247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境内,下设14个采油作业区2个油气集输大队,目前共有锅炉加热炉等油田加热装置824台,其中内燃锅炉9台,卧式水套(真空)加热炉138台,直燃管式加热炉9台,回转焚烧炉1套,立式常压加热炉667台。按锅炉加热炉型式分类有WNS内燃锅炉、水套加热炉、相变加热炉、热媒炉等,单台功率涵盖80kw—3500kw; 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需对锅炉加热炉进行大修和项修。本次招标的锅炉加热炉修理项目控制在25台以内,其中卧式水套(真空)加热炉或直燃管式加热炉大修15台,锅炉及加热炉项修10台。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修,包括整体更换加热炉盘管、整体更换锅炉加热炉内胆、烟管等。 (2)项修,包括局部更换或修复烟管、对流管、管板、回燃室、内胆、筒体及耐火层等。 2.3服务方式:现场维修或修理厂车间维修。 2.4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所属生产区域,地理位置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县、志丹县及黄陵县境内。 2.5便捷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在采油一厂所属生产区域内延安市宝塔区设立固定维修点,有满足服务要求的固定厂房、设备及维修人员。如在上述区域内无固定厂房等便捷服务点,则投标人须自行在中标后承诺搭建或租赁临时厂房或维修站,招标人不提供搭建或租赁场地,厂房建设费用不得含在投标报价中。 2.6服务期限: 2016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2.7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8项目计划投资及报价方式:本项目预计全年投资100万元整。本项目报价格式为综合单价下浮,投标人只提供一个下浮系数。项目投资额不作为最高限价的评审依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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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金需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颁发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近三年来从事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如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两月内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2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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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9: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因潜在投标人内部沟通协调问题,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依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仅接受一个投标文件,且售出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费。 4.3购买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户。 4.4文件售价:每份800元人民币。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 |||||||||||||||||||||||||||
|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西安市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详见会场指示牌)。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57810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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