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5-196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忠建河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设施
三、采购内容:
咸丰县忠建河(龙坪)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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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清单(以及其它项目) |
台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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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质五参数自动分析仪 |
1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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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 |
1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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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氨氮自动分析仪 |
1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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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磷自动分析仪 |
1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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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氮自动分析仪 |
1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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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普勒流量仪 |
1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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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配水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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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及中心站管理软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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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辅助系统:含空调、工控机(含显示部分)、空压机、防雷、电脑、VPN设备、摄像头和刀片服务器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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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年审合格。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
(四)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取得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
(五)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实地踏勘:
投标供应商如需实地踏勘,请与采购人联系。
六、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17:00(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报名要求:
报名时必须向咸丰县采购中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报名人的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话、邮寄、电邮方式报名。
报名成功后我中心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报名合格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收,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第35000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包,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5588 31817 0000 35956
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0日17:00止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9:00--9:25时。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9:30时。
十、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坤(电话18907266338)
咸丰县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磊
电 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邮 编:445600
咸丰县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30日
解释:①近两年依法纳税相关资料: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依法纳税证明(证明的落款时间范围为 2015 年 10 月或 10 月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