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宁县2015年度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储备项目勘查、可研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环(2015)67号文及云国土资环(2015)8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保山市昌宁县。
2.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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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险情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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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宁县大田坝镇清河村委会李家寨滑坡治理项目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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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宁县漭水镇黄家寨及大石头村滑坡治理项目 |
特大型 |
(1)昌宁县大田坝镇清河村委会李家寨位于一条两沟夹持的岗状斜坡之上,村庄房屋多处开裂,沿沟小规模滑坡、垮塌发育,滑坡迹象明显,稳定性差。建议对李家寨、外寨、里寨所在斜坡进行调查确定重点勘查治理区,治理措施以支挡排水为主。
(2)昌宁县漭水镇黄家寨、平场子滑坡及泥石流沟于2015年9月16日8点30分,在日降雨量259.8mm的暴雨诱发下,爆发了大规模泥石流及小型滑坡灾害,造成黄家寨村、大石头坡村、平场子村等3个村民小组的22户民房损坏、泥石流掩埋耕地约800亩,损失粮食近80万千克;集镇市政道路200m范围被厚0.3m左右的泥石流掩埋。根据的自然地形、地质条件、泥石流及滑坡特征,总的技术思路是采取上、中游拦挡、固床,稳定沟床、岸坡,减轻水流对沟床的冲刷,防治沟岸坡松散物质向沟内滑动,减少固体物质被水流携带的启动量,把大量物源稳固在上游;其次在中部居民集中地段及支沟采用支挡和拦挡工程,对滑坡、坍滑体、不稳定边坡及支沟沟床和岸坡进行拦挡和稳固,防止坡体滑移垮塌对居民造成危害,也减少固体松散物质滑入沟内,减缓或遏制支沟爆发泥石流的频率,对主沟防治、减灾起到推动作用。下游地段拟建谷坊坝、防护堤及防冲墙,以稳固沟床、岸坡稳定,归顺泥石流流向,并最大限度的将固体物质拦挡在坝内,使其大的固体物质与水尽可能的分离,形成以水为主的稀性流体,防止泥石流冲毁农田、淹埋市政道路,冲刷漭水中学教学楼右侧岸坡造成垮塌,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百姓的生命财产及基础设施安全。
2.3服务周期:勘查及可研报告编制周期共 75 个日历天,待勘查、可研报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复后 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并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2.4招标范围:按地质灾害勘查(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推荐与比选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以下简称可研)、施工图设计3阶段开展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勘查成果与可研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需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提供使用。
2.6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三、四标段的二次招标,具体为:
第三标段:昌宁县大田坝镇清河村委会李家寨滑坡治理项目。
第四标段:昌宁县漭水镇黄家寨及大石头村滑坡治理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同时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3个类似业绩(本次招标类似业绩是指大型及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可研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等投标人认为能充分证明符合招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3.4潜在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且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年以上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2)近三年(201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意见,或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是能够反映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意见,或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是能够反映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在服务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2012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你单位于 2015 年12月01日至 2015年12月0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在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城市理想B座1-10号)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2月21日11 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厅(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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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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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保山市昌宁县滨河西路8号 |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城市理想B座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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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海益 联系电话:18987549970 |
联 系 人:杨先生、李先生 电 话:0875-2886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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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75-2226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