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城政采GK〔2015-04〕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城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垃圾收集车购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1包:投标人进行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采购内容: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50辆、汽油单排自卸垃圾收集车2辆,预算金额:866000.0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8)企业要有质量认证、安全体系认证、环境保护体系认证等达到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行业要求的产品认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0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西会议室
3、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城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崔庆霞 0355-3030121
集采机构: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玉琴
报名联系电话:0355-5835512 0355-583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