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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垃圾转运站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修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至,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
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
| 邮政编码: |
137400 |
| 联 系 人: |
朴盛永 |
| 联系电话: |
0482-8233899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1、账户名称: |
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 户 行: |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兴安分行普惠支行 |
| 账 号: |
0608 0413 1902 4867 621 |
| 2、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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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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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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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名称: 阿尔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阿尔山市 |
| 邮政编码: |
137400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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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3948247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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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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