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州珠江电厂#3、#4 机组脱硝催化剂加层项目(招标编号:0612-1540T00900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珠江电厂#3、#4 机组脱硝催化剂加层项目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广州珠江电厂#3、#4机组脱硝催化剂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
2.4交货期:#3机组脱硝催化剂交货期要求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4机组脱硝催化剂要求在2015年9月底前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拟提供的催化剂为国内产品时,投标人必须为脱硝催化剂的制造厂家;拟提供的催化剂为国外产品时,则投标人必须取得催化剂制造厂家颁发的有效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3.3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开标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3.4投标人拟提供的脱硝催化剂产品必须具有单机容量为300MW 或以上燃煤机组投产脱硝系统的供货业绩,且该产品业绩已投产并可靠运行不少于半年,以上业绩需提供有效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3.5投标人引进技术的,需提供合法有效技术转让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投标人拥有产品自有技术的,需提供产品专利或相关鉴定证书复印件。
3.6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未因该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近三年在国内产品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5 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地点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0楼1011室(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售价为人民币 10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汇至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在用途栏注明0612-1540T009002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在唱标信封当中和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3月24日9时30分,提交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1楼开标厅(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11楼开标厅(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11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不影响开标,但不得对开标程序、结果等提出任何异议。
9、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有关此次投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沙支行
保证金帐号:3602056909000288646
摘要:0612-1540T0090025投标保证金(请在电汇时注明)
联系人:柳工
电话: 020-39001555
传真: 020-84688805-8374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联 系 人:李先生、吕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43314、13719205234
传 真:020-83548187 E-mail:moshangcao5@163.com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