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编制项目由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被正式列入201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并经娄烦县发改局20150112-001号核准。招标人为娄烦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省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针对山西省娄烦县汾河水库水源地,开展五大类17项研究任务,围绕生态补偿政策框架、生态补偿资金标准核定、生态补偿财税政策和长效实施保障等内容,构建一整套汾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编制《山西省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研究报告》和《山西省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 2、编制期限要求:2015年11月30日前; 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编制工作及相关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的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到山西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到山西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烦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山西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新建南路106号 联 系 人:郭磊 赵瑛 电 话:0351—7246970 传 真:0351—7322582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