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杨浦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必须包含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本报告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详见杨浦区政府采购网: www.procure.gov.cn “政策法规”《杨浦区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估指南(2015版)》,投标时必须提供。)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5)投标单位必须是设备制造商或由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二者选一); (6)在上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