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合同包划分及招标范围: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主厂房钢结构及屋盖围护工程(供货及施工),包括主辅钢构、屋面系统、排水系统及辅助的立柱、牛腿、泛水、收边等(不含预埋铁件),详见附件一《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主厂房钢结构及屋盖围护工程技术规范书》及施工图纸。
1.2.工程建设地点为: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电厂。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1.3.工期要求:
8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4.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
1.5.资金来源: 自筹 。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到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一楼采购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投标人免费领取;投标人也可以将投标函(包括投标人名称、拟投项目名称、投标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344238461@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报名函后,将招标文件免费发送给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3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个跨度超过30米的钢网架项目经理的证明且最好是垃圾发电厂钢网架项目经理的证明。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安装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要求提供至少2个跨度超过30米的钢网架项目经理的证明且最好是垃圾发电厂钢网架项目经理的证明。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
人民币伍仟元整。
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内圣泽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招标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内
电话:0595-22503948转8105、18150616796
传真:0595-22503949
联系人:黄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