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5-1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涂装车间废水处理项目已由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涂装车间废水处理项目
2.2建设地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3 招标范围:废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陪伴生产的全部工作,提供必要的易损设备备件,并提供验收后不少于1个月的运行用化学药剂。
2.4计划工期:
施工图设计: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20日;
设备安装: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设备调试、陪伴生产: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6 计划投资额:2030.0000万元,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且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要求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建设规模经验的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设计和施工业绩每年至少各1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不超过2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拥有(仅拥有)设计或施工承包资质的一项,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一方。
3.2.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联合体各方需具备足够的资质、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
3.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拒绝曾经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类似建设规模经验的工程施工业绩原价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月5日09时3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联系人:张文宇
技术负责人:杜长凯 邮箱:changkai.du@faw-vw.com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人:白宇帆、曲婧
电 话: 0431-85901392、85908804 电子邮件: 1770744718@qq.com
银行帐号:4200222409200014843 开户行:工行驻一汽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