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车510处理站污水处理及回注委托运行管理 | ||||||||||||||||||||||||||
| 项目编号 | 2015-0110477-XJYT-0009033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采油一厂车510处理站污水处理以及污水回注装置担负着采油一厂车510井区采出水的处理,处理后的采出水回注任务。为满足生产运行需要,2016年,需将车510处理站污水处理与污水回注装置操作、维护、运行、污水水质监测工作委外管理。 2、项目名称:车510处理站污水处理及回注委托运行管理。 3、本次工作量:车510处理站污水处理与污水回注装置操作、维护、运行、污水水质监测工作委外管理。 4、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工作量划分情况如下: / 。 5、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CY1-2016-012 的招标文件。 6、建设地点:采油一厂车510处理站。 7、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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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新疆油田市场准入证》及《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且准入范围、施工能力、资源配置等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岗位人员应具备岗位操作证、HSE培训证等有效证件。 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诉讼案件; 6、质量安全:投标人必须持有效并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了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6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2月20日 15时59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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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于上午09时30分至13 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 时3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 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计划科合同管理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名书、交费证明资料复印件等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交费证明外,其余均为原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售后不退,交款时请务必注明“采油一厂车510处理站污水处理及回注委托运行管理标书费”字样; 3、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5日 11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5 11:0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油一厂计划科合同管理办公室 3、投标人资格不满足公告要求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交款时请务必注明“采油一厂车510处理站污水处理及回注委托运行管理投标保证金”字样。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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