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水更清建设方案-大冲口涌清淤工程、地铁A涌清淤工程、地铁B涌清淤工程、地铁C涌清淤工程、沙涌清淤工程、东漖涌清淤工程、东塱涌清淤工程、大沙河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荔发改投资【201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3-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水更清建设方案-大冲口涌清淤工程、地铁A涌清淤工程、地铁B涌清淤工程、地铁C涌清淤工程、沙涌清淤工程、东漖涌清淤工程、东塱涌清淤工程、大沙河清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2 项目规模:工程费用约742万元,总清淤量约为82400m3,其中:大冲口涌清淤工程量约为3330m3、地铁A涌清淤工程量约为8900m3、地铁B涌清淤工程量约为7777m3、地铁C涌清淤工程量约为18230m3、沙涌清淤工程量约为3309m3、东漖涌清淤工程量约为2922m3、东塱涌清淤工程量约为12986m3、大沙河清淤工程量约为24946m3。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还应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广州地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48.4万元或以上。
3.2资质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60周岁或以下(至2015年1月,以建造师注册证书登记为准)、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它省内、省外的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报名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省内或省外的其他项目锁定,则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报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若报名后经核实,在省内或省外的其他在建(以单位工程验收为界限)工程任职,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专职安全员:人数:1人,专业要求:/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参见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 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以职称证为准)高级或以上职称,且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3.7社保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的合法职工,必须具有自2014年10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8 企业IC卡: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接受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一年(从
4、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
(1)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报名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
(2)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的发布、报名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公告及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投标人自行关注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2报名地点及提交资料: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资料不齐者或逾期报名者不受理。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报名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IC卡,否则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平均报价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40分计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邮 编: 邮 编:510095
联 系 人:朱小姐 联 系 人:邝工、陈工
电 话:020-81484460 电 话:020-83492175
传 真: 传 真:020-834920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3492175@163.COM
2015年3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