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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BOT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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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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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四川
有效期至: 2015-12-2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2-16 15:5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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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醴经产备[2015]9号文批准建设,并经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建设与经营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组织招标来择优选定特许经营公司,由中标企业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招标人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招标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实施主体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BOT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醴陵市黄泥坳街道办事处老龙井村(国瓷路旁)。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亩,计划投资人民币约450万元,日处理污水量为800立方米。
2.4招标范围: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不含厂外污水管网建设)。
2.5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6特许经营年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10年(不含建设期)。
2.7排放要求: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
2.8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合格,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届时签订的BOT合同要求移交。
2.9项目运作模式:招标人采用BOT模式建设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投资人,选定的投资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授权范围对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必须将污水处理厂项目按BOT协议有关要求落实并无偿移交给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移交时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负债和相关债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良好,具有本项目所需投入资金或资金的筹措能力。
3.3投标人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4投标人近10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至少有过1个及以上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的市政或工业污水处理项目(项目状态为已进入商业运营,以特许经营协议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为准)。
3.5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17:00时截止(双休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此项为被授权委托人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业绩证明材料。
说明:1.以上1—6项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递交方式:各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1月4日上午11时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全 称: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 7330 2140 0000 0001 01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必须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签到参加开标会并接受验证。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328196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0.2招标人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的文本、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标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并获得批准。
10.3中标人负责中标后项目建设所需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监理检测费、施工工程报建费、建安工程(建安工程应为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及设备采购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等;负责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负责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的达标运行;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正常运营的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无偿地移交给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10.4收益方式:中标人对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经营,由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中标人的收益。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颜先生
联系地址:醴陵市B05县道附近
邮 编: 412200
联系电话: 0731-23337965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地址:醴陵市大桥北路环卫巷5号201
邮 编: 412200
联系电话:0731-23452111
传 真:0731-23452111
邮 箱:zzbxgs@tom.com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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