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制革含铬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已通过宾发改项字【2014】3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宾阳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区、市财政补助、县财政配套,项目估算总投资498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GXDYZC-2015-(CZ)-05
建设地点:宾阳县邹圩镇覃度村
建设规模:处置废渣5600吨,包括废渣脱水、汽车运输废渣、废渣干化、进水泥窑处置,及废水处理系统等。
要求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有不良记录以及被列入宾阳县招投标黑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时间内的施工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4.1报名时间2
4.2报名地点:南宁市汇春路金湖大厦6楼609室(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报名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大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的C证及有效的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在本单位缴纳2014年度11月份至2015年1月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告(新注册单位除外),投标人在项目业主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申请行贿记录档案查询、介绍信(要求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项目经理、手持授权委托书人、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宾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街238号 联系人及电话:卢工 0771-8259299
招标代理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汇春路金湖大厦6楼609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0771-5509932
招标人:宾阳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