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新宁县垃圾处理场卫生防护区内民居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 已由 新宁县发改局以 新发改发【 2015 】 211 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 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新宁县万塘乡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造价约 172 万元
要求工期: 30 日历日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建筑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 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要求配置,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该名单须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3.7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 因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附属工程,周边环境复杂,投标(施工)单位须具备协调处理周边矛盾关系的能力。
3.10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 2014年1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设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6.2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名称: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8527 0311 0000 0346 0
注: 转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5日16时00分,
6.3 递交投标保证金及项目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宁县垃圾处理场卫生防护区内民居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宁县垃圾处理场卫生防护区内民居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账情况,均以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入账回单为准。
6.4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参加投标者,请派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 ① 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于 20 15年 12月 17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山大道盈捷度假酒店2006房间 )购买招标文件 ;
7.2 招标 文件售价 500 元 / 份,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补充文件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以书面方式确认并回复。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新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地址:新宁县大兴路)。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4 以上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9. 开标时间
9.1 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9.2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9-4920417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东风路 25 号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739-483788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先生 罗先生
联系电话:133 1739 0290 153 9975 8221
监管部门: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