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庄市街道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管理承包项目 已由 宁波市 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波市 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 现 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地址:位于庄市街道贵安南路东。
建筑垃圾临时堆场面积 : 约4000平方米, 该建筑垃圾 临时堆场 由招标人提供,所有权归招标人;中标单位只负责场地的管理与运行。
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三年,试运行期限一年。如考核不合格,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考核通过,则可续签二年合同。
招标人提供的固定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为:提供平整后的场地、完成围墙、管理用房、地磅、监控等的建设(具体情况请投标单位自行前往现场勘查)。
招标范围:庄市街道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的经营管理权及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及处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必须要有 环卫保洁或建筑垃圾清运 的内容 ,且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需为镇海区的本地企业,另需 提供镇海区内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17 日至2015年 12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由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1006室)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2) 、交易报名表2份(格式详见后附表) ;(原件)
(3)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及复印件)
(4) 、 镇海区内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其他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清泉路170号45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盖章)
联系人:李波 电话: 55335637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1006室)
联系人:石宗杰
电话: 86279793 传真: 86279793
7. 监管部门
宁波市镇海区 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 ,电话: 0574- 86691116
8. 综合监督部门:
镇海区监察局,电话: 12388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 0574-86280086
2015 年 12 月 17 日
镇海区庄市街道招投标中心 交易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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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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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市街道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管理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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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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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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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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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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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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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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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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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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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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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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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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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公章):
联系人姓名、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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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意见(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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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审定(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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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