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岚山区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是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岚山区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项目
2.2项目编号:HYHARZ2015-0017
2.3工程地点:岚山区
2.4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碑廓镇、安东卫街道集中供水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铺设供水管网;新建输水管道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虎山水厂集中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中楼镇、巨峰镇等部分单村供水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铺设供水管网;新建输水管道等;打井及配套建设;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岚山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碑廓镇、安东卫街道、虎山镇、中楼镇、巨峰镇5个乡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3.4投标企业还须具有山东省水利厅颁发的在鲁《诚信管理手册》及山东省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
3.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3.6本次招标先评审监理项目,再评审施工项目,最后评审管材采购项目,如施工投标人与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能成为施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管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与施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能成为管材采购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可报名参加上述所有标段,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两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时,按标段顺序中标)。
4.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5年03月04日上午8:30时至2015年03月10日下午17:00时 ,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并装订成册)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
4.4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格式见附件)原件。
4.5投标企业还须具有山东省水利厅颁发的在鲁《诚信管理手册》原件及山东省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原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6.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
联 系 人:刘庆波
电 话:0633-2613618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吉鹏 刘晓龙
联系电话:0633-8788369 8165369(传真)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法人XX,项目负责人XX 在 20XX年 X 月X日至 20XX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二〇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