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卫
车辆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DYQCG2015-235#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5 年12月17日
四、变更内容:1、原招标公告内容:
包号
货物服务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D
人行道小型扫路机
( 一)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本次采购车辆的生产能力;
(三)供应商所投标车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四)供应商投标的车辆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内的车辆;
(五)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万元
变更为:
包号
货物服务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D
人行道小型扫路机
( 一)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本次采购车辆的生产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万元
2、原招标公告中D包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15年12月16日至 2015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3 、原招标公告中“ 3. 方式: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更正为“3.方式: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D包不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打印件(D包不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4 、原招标公告中“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6年1月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5 年 1 月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六开标室。”
更正为“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6年1月12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五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5 年 1 月12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五开标室。”
四、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2号楼
联系人: 朱主任
联系方式: 0546-826889
2. 采购代理机构: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 0546-8085536 13255607266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