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矿区绿化环卫服务 | ||||||||||||||||||||||||||
| 项目编号 | 2015-0110975-LHYT-0006925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项目概况:组织人员按照高升采油厂工作要求经过相关培训后提供相应服务,根据单位需要安排人员到各单位服务。 (2)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公司高升采油厂。(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4)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2015年S第151948号 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根据单位需要对各办公楼、公寓、体育馆、食堂室内和室外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街道、草坪、绿化带的绿化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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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服务”。(3)投标人有类似相关经验,安排和组织劳动力按照招标方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完成。(4)在服务中服从现场指挥,管理严谨,安全意识强,严格遵守油田分公司HSE管理规定,在近三年服务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其他要求:考虑到油田生产的特殊性,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签约主体合格证。若中标候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即不具备服务条件),可视为中标无效。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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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2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高升采油厂办公楼525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述证件)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手套售价500元。(3)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高升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高升采油厂)会议中心一楼东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叁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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