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近期拟对下属子公司淄博卡普尔陶瓷有限公司新建组合式脱硫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有意向的陶瓷机械装备企业参加投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淄博卡普尔新建组合式脱硫塔项目
2. 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杨寨建陶工业园淄博卡普尔陶瓷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及招标工作内容
1. 招标范围:淄博卡普尔新建组合式脱硫塔项目及相关的配套设备等项目的结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本工程具体的招标范围及详细的设计工程量及其它数据以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 招标工作内容
(1)招标项目中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护、保修等工作;
(2)投标方自购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
(3)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验收和保管;
三、工程拟合同签定时间及工期:
1、工程合同拟定于2016年1月10日前签订。
2、工期为:90日历天(含节假日,合同签订生效后立即生效)。
3、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4、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执行合同,中标方需利用年终维修的时间完成窑炉排烟管、喷雾塔排烟管与脱硫引风管接口风闸的制造和安装。
5、不能满足以上交货条件的投标方,请不要参与投标。
四、投标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注册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证书;
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6、在近三年内承建过类似环保工程项目的承包业绩,并且投运正常(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7、具有自行办理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的能力;
8、近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9、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投标方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为本年度已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2、投标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投标方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14、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五、合同价: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据中标方的投标报价、投标让利承诺等确定合同价。合同价不因市场价的变化而增减。
六、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额待质保期满后一次结清。
七、设备安装工艺、质量及验收: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质量要求。安装后由招标方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若中标方未达到标书中所承诺的工艺质量,中标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质量保修期:项目整体保修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内容及事项按质量保修书执行。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每份标书600元于领取招标文件前由投标单位名义转入以下帐户
开户行名称:中行杨寨支行
帐户名称:淄博卡普尔陶瓷有限公司
帐号:244209069904
转账时请备注:卡普尔新建组合式脱硫塔项目标书费
并将转账回执上写上联系人及邮箱地址传真到:0757-82666833-106506#(按总机提示转拨分机号,总机无提示,请重拨总机号)或者扫描发邮件到:13318376183@189.cn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地点: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钟先生 13318376183
淄博卡普尔陶瓷有限公司 胡先生 15964475195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1月4日
十三、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东鹏控股总部。
十四、联络地点及联系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钟先生 13318376183
淄博卡普尔陶瓷有限公司 胡先生 1596447519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卡普尔陶瓷有限公司
2015-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