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诚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电厂脱硫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电厂脱硫石灰石采购
项目地点:乌兰浩特市。
三、招标内容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电厂脱硫石灰石采购
注:具体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投标人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在运行中未发现有材料质量问题;
(2)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22日至2015年 12月2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或生产石灰石相关业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复印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2 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为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电业路40号
邮 编:137400
联 系 人:郭 杰
联系电话:13654821001
招标代理:内蒙古诚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6号众仁酒店5楼
邮 编:137400
联 系 人:刘思越 王佳华
联系电话:0482-8377334 18648233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