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YZB2015-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东丰镇湾龙河道垃圾清理工程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15】1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道垃圾治理段为立交桥至一道桥,长1.928km。河道两侧设置护栏网1798m,府北社区新修建1座公共厕所,占地面积274平方米,建筑面积30平方米;垃圾箱(车)24个,其中湾龙河村拟建垃圾箱15个,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直接购置;忠厚村建垃圾箱4个,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直接购置;府北社区拟建购置手推车5个(垃圾收集车);
2.2 建设地点:东丰镇湾龙河河道,沿途经府北社区、忠厚村;
2.3计划工期: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期:161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行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4日13时00分,地点为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丰镇东风路229号
联系人:徐义
电 话: 1594372856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6门1112室
联系人: 张金凤
电 话:0431-81619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