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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白云区太和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石湖)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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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12-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2-23 13:3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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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云发改投资[2014]16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现对2015年白云区太和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石湖)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2015年白云区太和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石湖)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742259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 8553082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36500013
  三、 建设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1724.32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是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D300Ⅱ级钢筋砼管8094m,D400Ⅱ级钢筋砼管4695m,D150UPVC双壁波纹管10400m,污水检查井316座,600×600方井249座(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监理服务期包括:包括施工期和缺陷保修期的全过程施工监理。
  3、监理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5年 12 月 2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5 年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6 年 1月 4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 09:30-11:30,下午: 14:00-16:00。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十、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未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一、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政府,电话:020-8742259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十四、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五、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标所需的投标人诚信评价得分取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2015年第3季度“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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