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市【2014】159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符合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而招标文件要求营业执照还须具备与环保相关经营范围,绝大多数只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才具备与环保相关经营范围,本工程关于投标人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要求存在矛盾。
标题: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时间:2015-12-22 内容:根据建市【2014】159号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总承包三级可以承担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符合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而招标文件又要求营业执照须具备与环保相关经营范围,而只有少数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营业执照才具备与环保相关经营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请给与释疑。 标题:营业执照还须具备与环保相关经营范围;? 时间:2015-12-23 内容: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还须具备与环保相关经营范围 ;这个条款好有创意...我们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为准吧,而且这个条款还涉嫌: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此条款可否更正?
标题:沙县富口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时间:2015-12-23 内容:
沙县富口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HG ( D ) 2015 三合字第 032 号
沙县富口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G(D)2015三合字第032号)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回复意见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还须具备与环保相关经营范围;并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标文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修改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污水处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的相关标准”; 标文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3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 沙县富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1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