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己由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2015)1号,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大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位于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主要为:采用“曝气生物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化学除磷”工艺,建设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消毒池以及提升泵站等配套工程,设计规模2.5万吨/天。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由二级提升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 本工程造价约为 1200万元。 工程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提升泵房、AICS池改造池、污泥料仓基础、除臭设备基础、办公楼扩建、综合间建筑安装工程等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并具有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含60周岁以下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未有宁波工程建设网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有弄虚作假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年12月1日以来在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12月31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和下午14时至16时及2015年12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广济街31号建行大厦2213室购买招标文件,2015年12月30日时间为下午13:00时至15:00时需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大楼东楼2楼东侧(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购买。联系人:黎晖,联系电话:0574-87306147 13362844863 。
5.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自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4如有意参加投标者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和手续费(含邮费)后次日内寄送,要求邮购的单位自行承担遗失的风险。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大楼东楼2楼西侧(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地 址: 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 地 址:宁波市广济街31号
联系人: 仇工 联 系 人: 黎工
电 话: 86719002 电 话: 0574-87306147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己由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2015)1号,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大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位于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主要为:采用“曝气生物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化学除磷”工艺,建设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消毒池以及提升泵站等配套工程,设计规模2.5万吨/天。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城镇污水处理由二级提升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 本工程造价约为 1200万元。 工程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提升泵房、AICS池改造池、污泥料仓基础、除臭设备基础、办公楼扩建、综合间建筑安装工程等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并具有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含60周岁以下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未有宁波工程建设网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有弄虚作假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年12月1日以来在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12月31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和下午14时至16时及2015年12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广济街31号建行大厦2213室购买招标文件,2015年12月30日时间为下午13:00时至15:00时需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大楼东楼2楼东侧(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购买。联系人:黎晖,联系电话:0574-87306147 13362844863 。
5.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自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4如有意参加投标者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和手续费(含邮费)后次日内寄送,要求邮购的单位自行承担遗失的风险。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大楼东楼2楼西侧(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地 址: 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 地 址:宁波市广济街31号
联系人: 仇工 联 系 人: 黎工
电 话: 86719002 电 话: 0574-87306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