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空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CCG2015货字226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SO2分析仪(1台)、NO-NO2-NOX分析仪(1台)、CO分析仪(1台)、O3分析仪(1台)、PM10颗粒物监测仪(1台)、PM2.5颗粒物监测仪(1台)、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1台)、4L标气(SO2\NO\CO)及减压阀(各1台)、配套采样系统、机架、UPS稳压电源等(1套)、气象仪(五参数)(1台)、数据采集系统(1套), 中心站及子站软件(含电脑)、城市能见度及安防监控系统(1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五、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6.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4 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富川分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联系电话:0774-7880258)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④法定代表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销售授权书或品牌代理资格证书(非生产厂家时提供)、⑦投标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犯罪行贿记录(日期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不能提供或者报名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以上材料,注明提供原件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除外),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套,(不提供电子版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1 月15 日15时0分,地点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九.交易服务单位: /
十.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财源路
联系电话:0774-7882324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民族路107号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邮编:542700 邮编:542700
联系人:樊玉洁 联系人:曾军
电话/传真:0774-7885822 电话/传真:0774-7880258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15年12月24 日



